太湖流域:淘汰五万吨以下废纸造纸及草棉化学制浆
2018-08-20 12:51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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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近日全文公布《太湖管理条例(草案)》,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该草案对太湖流域的水资源保护、水污染防治以及防汛抗旱和水域、岸线保护等,作出明确规定并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。
草案对饮用水安全强调保护,规定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,禁止设置排污口;禁止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与供水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;禁止从事网箱养殖、旅游、游泳、垂钓和危险化学品、煤炭、矿砂、水泥等装卸作业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;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,禁止设置排污口;禁止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;现有的违反本条规定的排污口和建设项目,由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拆除或者关闭。
草案还规定,太湖流域必须淘汰落后企业,包括年产五万吨以下的废纸造纸以及草、棉化学制浆企业;年产八十万标张以下的制革企业;年产一万吨以下的酒精和淀粉生产企业;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印染、炼油、电镀、水泥、玻璃等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等。